发布时间:2024-11-09 09:47:36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网 天津9月4日电 (王君妍 关逸侬)记者4日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为规范和优化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质量,助力更多劳动者成功创业,近日,天津市人社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天津市各区人社局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公开选拔创业培训机构,对提出申请的机构采取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承接创业培训任务,并签订为期1年的创业培训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实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动态管理。
创业培训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中移除:(一)存在以联合办学、培训合作等名义违规转包培训的;(二)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三)因违反人社法律法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法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四)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五)发生重大培训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根据《办法》,创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创业的不同阶段和不同业态,分级分类组织开展以下四类创业培训:(一)初创期培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或创业模拟实训或网络创业培训。(二)专项特色培训。符合本市经济发展方向、受创业者普遍关注,投资少、风险小、灵活度高的特色化创业能力培训。(三)发展期培训。“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四)师带徒培训。针对有个性化创业培训需求的人员,创业导师开展的“一对一”创业能力培训。
《办法》指出,劳动年龄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在校生及毕业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免费参加的创业培训,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据悉,《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创业培训尚未领取补贴的,仍按原办法执行。(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