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4 05:20:36 来源: sp20241224
“三无”药品宣称婴儿也能用 祖传秘方“包治百病” 抗癌药上全是外文
各种“神药”在二手交易平台售卖
本报记者 孙天骄
一个白色的、半个食指大小的塑料瓶,上面除了贴着“口腔溃疡”4个字外没有任何其他说明……北京东城居民汪女士下班回家后,发现客厅桌子上突然多出这么一个小玩意儿。
原来,汪女士的母亲经常嘴角生疮,几天前在浏览某二手交易平台时,看到一款号称“口腔溃疡秘药”的商品,因为卖家在商品简介中称是“口腔溃疡散,老一辈传下来的”“对口舌生疮、嘴角疮、口舌糜烂等有奇效”,于是立刻就下了单。
“这所谓的‘药’,不仅没有任何使用说明,相关标准、批号、规格、成分等更是完全没写,不就是自制的‘三无’产品吗?二手交易平台怎么还能随便卖这种东西?”汪女士感到不对劲,直接将其扔进了垃圾桶。
汪女士的担忧不无道理。《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用户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售卖药品,包括已拆封的药品、国外药品、“祖传秘方”、自制中药以及中药材等。这类卖家通常没有相关经营资质,各种内服或外用的药品却通过二手交易平台悄然流通。
受访专家指出,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上市、流通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售卖也有资质要求。二手交易平台中的多数药品交易不仅不能保证质量,甚至不能保证药品的品名和内容物一致,有很大安全隐患,必须禁售。在二手交易平台涉药买卖的问题上,各方主体应积极配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祖传秘方充斥各大平台
声称超强药效包治百病
按照汪女士提供的线索,记者在某二手平台上找到了一位售卖口腔溃疡散的卖家。
在一款标价50元的商品详情页中,卖家详细介绍道:“这是老一辈传下来的秘方,纯中药成分……老一辈人机缘巧合下有这配方,一直以来是家里人配着自己人用,后来村里和外面找的人越来越多,有的大老远找人捎或是开车来,都反映很好用,而且是神效……”
此外,卖家还特意提示,该款药婴幼儿也能用,甚至是“立竿见影,婴儿长口腔溃疡,哭闹不止,不睡觉不喝奶,用完药就可以正常喝奶,安稳睡觉”。
记者私信联系卖家后,对方回复称“方子是祖上传下来的”,至于是否有行医资格证、经营资质、药品是否有国家批号等问题,对方称:“就是自己家做的,原料很安全,信就买。”
记者购买后发现,和汪女士描述的一样,药瓶非常小,而且瓶身上除了贴纸上“口腔溃疡”四个字,再无其他任何文字说明。打开盖后,内里是黑灰色粉末,瓶口并未塑封,已有些许撒漏,干燥剂就皱缩地挤在瓶子里。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卖家,询问“为何没有成分等相关说明”,对方称:“成分就是大枣、明矾等可食用成分,不用担心。”然而,当记者提到其在商品简介中称“纯中药”“多种中药熬制而成”,并询问“到底有什么中药”时,对方却表示不方便透露,只是一味催着记者确认收货。
次日,当记者再次浏览该商品简介页面时,发现了一些变化——卖家的昵称和头像都换了,原本标题中的“祖传秘方”“纯中药”,只剩下了“祖传方”。简介中提到的“中药”相关文字和涉婴幼儿使用内容全都被删掉了。
像“口腔溃疡散”一样的所谓“祖传秘方”,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有很多。近日,记者以“秘方”“祖传方”“秘药”等关键词在多个二手交易平台进行检索,找到不少卖家自称所售药品是“祖传秘方”,家中是中医世家,但拿不出任何行医凭证,所售药品也无任何官方资质。
例如,一位名为“古法护肤中药”的卖家,售卖的一款“党参十全大补中药精华水”,号称有“八味中药,补水保湿美白淡斑修复滋润十全大补,是市面上没有的产品,市面上没有的浓度”。这款100毫升售价138元的精华水,在商品配图中就是装在透明玻璃瓶中的棕色液体,瓶身上空空如也。
当记者询问能否告知药品成分时,卖家三缄其口:“这是秘方,透露会被人盗用。”该商品页面显示的卖家位置为“北京市朝阳区”,但卖家说是自己随便选的,实际位置在四川成都。
在另一名为“快递百货母婴馆”的卖家名下,有一款简介异常丰富的“神药”——这个号称“3斤药材只出10瓶,超强药用级,绝版独家”的“皇家阿曼绿乳秘方肚脐丸”,破价销售仅需38元还包邮。
这名卖家说,其祖上是当地知名老中医,家人还有在药厂上班的,很多提炼技术都属于个人秘方,原材料则是来自深山药材老根部位。至于药品功效,卖家更是夸下海口:能治百病、活血化瘀、抗氧化、抗衰老、抗癌、修复细胞活性……
除各种“祖传秘方”外,二手交易平台上还有不少人兜售各种中医药材(原材料),来源自称是“家里种的”“自己采的”,种类包括野山参、紫参、灵芝等。一卖家直接放出多种中药材图片,称是“家里收野生中药材40年了,所有中药材都是野生的”,只要买够一斤,基本能包邮。
将吃剩的药转卖给他人
抗癌进口药也随意售卖
记者浏览多个二手交易平台发现,除“三无”自制“秘药”外,也有不少“二手货”是正规药品。有卖家晒出自己购买的药品包装盒,声称这是自己之前正规渠道买入但并未用完的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平台上直接搜“感冒药”“退烧药”等关键词,往往会直接显示无相关商品,但如果仅搜索“感冒”“头晕”等症状名,或者搜索药品名称如“美林”,就能看到多个卖家在兜售相关药品。
在上述检索成果中,有不少“二手”药是国外药品。例如,一名为“BABY的魔法屋”的卖家,挂出了一款外包装上全是日文的药品,称是“针对恶性肿瘤的进口药,不懂的不要问,对症患者便宜出”。
事实上,无论是“买了没用完”的药品,还是所谓的“祖传秘方”,在二手交易平台上私自销售都涉嫌违法违规。
北京市律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郑中臣告诉记者,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未经批准,私人不得擅自销售药品,包括进口药品。所有药品在互联网上销售都必须遵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首先,销售药品的网站必须取得药品网络销售资格,且必须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其次,销售药品的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人员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此外,所有销售的药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证书,并在药品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
郑中臣说,对于中医药,除了遵守上述规定外,还需要遵守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例如,对于中药饮片,销售企业必须取得《中药饮片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对于中成药,销售企业必须确保其生产、经营符合《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成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涛律师介绍,中药与化学药、生物制品一样,系药品范畴,其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适用药品管理法。药品属于特殊商品,个人无权擅自从事药品买卖活动。否则,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权没收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马涛说,进口药品在中国上市销售则须药品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经销商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资质,个人在二手交易平台贩卖国外进口药品,属于药品管理法所列“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的行为,违反“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及“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权没收违法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刑事犯罪。
“此外,需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具备售卖药品的相应资质,也并非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所有药品,依法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如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不得在网络上销售。”马涛说。
对于自制中药,马涛认为其定性要从名称、宣传销售手段、目的等综合判断,如涉及产品用于治疗人的疾病,具有特定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则应定性为药品。而作为药品,其生产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售卖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否则构成无证生产、销售行为。此外,如网络销售主体为个人,其也不符合“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的身份要件。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邓利强介绍,根据法律法规,中医从业者要经过行政部门登记认可,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没有行医资格的“中医世家”是违法行医。药品必须经过注册取得注册证书,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实行全过程管理,销售没有注册登记的“秘方药”是不合法的。
在郑中臣看来,在现代社会,中医药材的来源应当是合法、正规的渠道。如果有人声称其药材是“家里种的”或“自己采的”,并且涉及野山参、紫参、灵芝等珍稀药材,不要轻信。首先,一些中药材通常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私自采摘、销售可能涉嫌违法。其次,即使是自家种的药材,也需要符合国家的种植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个人种植和采摘的药材可能没有经过正规的检验和审批,其质量和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
严格审核平台交易信息
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手交易平台的药品不能保证质量,甚至不能保证药品的品名和内容物一致,吃出生命危险都是有可能的。还有一些药品全是外文说明,更无法保证用药安全。”在邓利强看来,涉药问题容不得半点侥幸。若有人服用上述药品出现人身损害,销售者应对此承担侵权责任,平台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的,药品购买者也有权要求平台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马涛认为,无证经营药品严重危害个体健康或已造成身体损害的,除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无证经营药品,且药品被检测出足以严重危害个体健康或已造成身体损伤的,卖家可能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如售卖药品被鉴定为假药或者劣药的,则将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值得注意的是,多个二手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中,都将药品列入禁售/限售商品名单。也有不少卖家因售卖药品而被平台处罚。然而,仍有大量药品交易混迹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且即使账号被判违规,卖家也很容易“东山再起”。
去年10月,广东汕头的梅女士因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发布了一个闲置的试剂盒,直接被扣掉20分平台信誉分,下架了她所有发布的商品,并限制7天内禁止发布商品、留言、编辑个人主页等。
“这可真是太亏了,我发布了80多个商品,一下子全没了。我之前不知道所有医疗相关商品都不能发,发之前还提前搜索了,看到有人在卖才发的,怎么我就被判违规了呢?平台明明可以在我发布的时候提醒内容存在违规的。”梅女士对这次被判违规耿耿于怀,不过这种处罚力度对她来说并不是很严重,“我干脆把号注销重开了一个号,违规记录也清空了”。
对于禁而难绝的二手交易平台涉药买卖问题,据马涛介绍,自《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于2022年9月正式出台以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督指导第三方平台建立健全药品网络销售管理体系;要紧紧围绕药品网络销售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
“涉药买卖在‘互联网+医药销售’的新型模式下,应当严格遵守网络售药的相关法律规定,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明确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权益。”马涛说。
在郑中臣看来,在二手交易平台涉药买卖的问题上,各方主体应积极配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二手交易平台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药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平台方应承担起监管责任,严格审核药品交易信息,杜绝未经批准的药品上市交易。对于违规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卖家要有合法来源证明,确保所售药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同时,不得虚假宣传药品效果,误导消费者。
郑中臣告诫消费者,如果个人在二手平台上买卖药品,建议首先确认药品是否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检验,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对药品包装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卖家是否具有合法的销售资格。如果存疑,应当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法治日报)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