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2:12:29 来源: sp20241215
交了160元景区门票后,想看瀑布还要再交35元;最佳观景点被圈起来,想去赏景要交费10元;景区门票145元,登观景平台还要再花20元……近年来,景区“园中园”“票中票”现象屡见不鲜,极大影响了游客的消费体验。近日,有媒体曝光此现象后,引发热议(据11月6日《工人日报》)。
诚如有游客质疑的那样,自己花了几百块钱买的门票,最佳观景点却不让进,拍张照还要收费,这样的消费体验并不美好。对此,部分景区回应称,相关景点已对外承包,收费项目系承包方所设。本来,景区出让部分经营权是为汇集更多资金,为游客提供更加舒适的游览体验。然而实际操作中,一些景区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出租、外包,以快速的方式赚钱,景区管理单位也未在出让经营权前做好规划、摸清家底,致使景区待客方式“跑偏”了,吃相未免有些难看。
客观地说,在门票收费之外,开发“二次收费”项目的景区有不少,如常见的摆渡车、索道缆车收费,大门票小门票区分收费,以及景区内另行修建的娱乐场所单独收费等。旅游法明确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应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还应举行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由此可见,国家对景区的收费项目是严格管控的。那么,景区管理者尤其是景点的承包方在设置另行收费项目时,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定价以及举行听证会?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对此进行严格审查,对属于违法设置的收费项目,则应及时取缔,并要求景区整改,还消费者一个更好的消费体验。
然而,即使收费项目经过了合法审批,也并不表示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实际上,除了对景区出让部分经营权的质疑与不满,游客更无法理解的是,明明已经购买了门票,为何还需要额外支付费用才能欣赏到最佳景观?对此,如果景区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并将收费项目明确告知游客,恐有违法之嫌。根据合同法及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游客购买门票的行为就意味着与景区之间订立了合同,在景区无特别提示的情况下,根据一般常识判断,游客购买的门票游览范围应包含景区内所有的景点,如有个别景点需单独收费,应在订立合同前明示,否则便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此外,景区在将部分景点外包之后,应当对承包方的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不是外包出去后便一概不管,收费、定价、管理均由承包商自行其是。比如,近日一名游客在贵州黄果树瀑布观景台拍照受到阻止,就属于外包商户的越权行为,目前景区已对涉事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暂停经营。这也提醒景区,对承包方的经营行为应加强日常监管,而不是发现问题全靠游客投诉。
说到底,景区作为公共资源,更应该让社会公众享受到公共福利。当前,游客越来越注重旅游体验,如果景区一味依赖门票经济,相关服务和治理却跟不上,再好的风景都可能失色。无论如何,景点外包都不能成为乱收费的温床,对于“圈地收费”中的乱象,与其等到游客投诉时再进行应对处理,倒不如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出手,积极整改,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会同景区管理者,好好地考量一下,如何摆脱门票经济,提升旅游经济发展能力,如此,才是长久之道。(陆青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付子豪】